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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广告使用鸟巢形象可能将遭起诉

  2008年3月18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俗称鸟巢)有关工作人员向媒体指出,著名直销公司安利(中国),在近期的电视及平面广告中违规使用“鸟巢”形象,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构成严重侵权行为,该公司正搜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安利。

  据悉,鸟巢是由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修建的,并不属于一般的公共建筑,不能随意使用。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标志性建筑,鸟巢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有40多项图形图像标识,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前,鸟巢的形象权、使用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只有北京奥运赞助商才可以获得授权使用。安利在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误导观众以为其与奥运会存在某种联系,欺骗了消费者。

  此外,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正式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有关人员就此指出,奥林匹克宪章高于签约国家的法律,我国的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执行,安利的做法明显与该规定不符。

  其实,觊觎“鸟巢”商机的还并非安利一家,2007年9月,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就因非法使用“鸟巢”标志被处以4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还有9家公司,因在平面或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被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国经营报》:企业要想借助奥运提升品牌和营销,并不需要玩雕虫小技,并不是只有侵权一条路可走,而是应该研究那些未被占领的领域。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信息部副主任江伟华:安利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奥运隐性营销,就是打奥运擦边球。

  《竞争力》:都打奥运牌也就没了新鲜感,何必铤而走险走上独木桥。除了奥运就没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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