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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公安机关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11月28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双方在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中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根据协商结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以下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在私人住宅、出租屋内进行的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其他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时,需要配合的,双方将积极予以配合。联席会议还对传销案件移送、强化协作配合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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