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传销组织瞅准目前就业、创业的严峻形势,乘机变换花样,变本加厉地组织传销活动。5月14日,山西省工商局联合山西省公安厅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预防传销的警示,要求做到“八个注意防范”。
从近来查获的传销案件来看,传销的经营方式在不断更新,主要表现在:从传销“产品”向“资本运作”等名目转变 ;从骗取入门费向“高额加盟”转变;从传统传销模式向利用互联网传销转变;“拉人头”传销活动更具规模化、人员高度集中。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特此警示,预防传销应做到“八个注意防范”。
—— 注意防范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工程项目、介绍对象等幌子,引诱他人异地聚集,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 注意防范一些披着所谓合法外衣的公司打着 “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员,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 注意防范境内外一些企业打着 “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旗号的互联网传销活动。
—— 注意防范传销组织借助一些中介组织以人才招聘介绍工作为招牌,蒙骗应聘者,尤其是急于就业的大学生。
—— 注意防范传销组织和人员专门“杀熟”的伎俩,他们往往以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甚至家人、恋人为诱骗对象。
—— 注意防范为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如提供将受到法律严惩。
—— 注意防范直销企业以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 注意防范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行为受到查处或传销组织即将崩盘时,为逃避、推卸责任,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危害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