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数据库
广西工商出台《意见》着力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法治快报南宁讯 日前,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提升打击传销工作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关于打击传销“要在打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的批示精神,巩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成果,推进全区打击传销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传销活动。
《意见》指出,工商要与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协作优势,充分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禁止传销条例》、《规范直销条例》等法律武器,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露头就打,深挖窝点,抓捕头目,断其财路,断其退路,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意见》要求,要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数据库,对在行动中查获的传销人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包括传销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查获地点、被查获次数等情况,并拍照存档,做到查处案件和信息录入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要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配合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宾馆等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传销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掌握租住人员情况,积极发现传销窝点、传销人员和传销线索,坚决及时清查、取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发动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和各界群众参与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参与打击传销;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搞传销活动的户(业)主,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容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