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消费者免疫功能,降低权益受损机率,3月15日,兴安县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十多家当地知名企业一起,共同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
兴安县消协紧紧围绕《消法》及年主题,针对假冒伪劣产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了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的情况,组织各工商所积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活动,将近年查扣的查获的假酒、不合格食品、假冒玉米种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实物展示,并通过真假商品对比、教授识假小窍门等方法,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据悉,仅2009年,兴安县工商局就成功查获了76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案值142万余元,其中食品案件案值达70余万元,占总体案值近一半,其中,酒类产品所占比重较大;农资、种子案件案值40余万元,其他各类商品案件案值32万余元。针对兴安县传销组织活动猖獗的情况,兴安县工商局以3.15宣传活动为平台,不断为3.15注入新的内涵,通过在3.15纪念活动过程中发放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牌匾以及在多媒体广告屏上播放打击传销宣传短片等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兴安县工商机关近年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重大成果,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和社会危害,教育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此外,本次活动还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法律咨询、投诉,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 “消费与服务”这个消费年主题,吸引了近2万名群众的参与活动。兴安县谭建国副县长在县工商局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活动宣传点,亲切地为群众解答问题,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一会两站”、维权联络点的作用,使消保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此次活动工商局和各理事成员单位累计出动人员365人次,出动宣传车32辆,悬挂各类宣传条幅193条,现场工作人员共发放宣传资料36500余份,现场受理投诉6起,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展出查获的假冒伪类商品11类,27个品种,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活动结束后,工商部门还对去年查获的价值23.5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近142件进行了销毁,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15活动已深深印入广大消费者的脑海当中,成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一种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