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又称“经济邪教”,往往谎称“国家搞试点”、“特许经营”、“无店铺连锁销售”等,为达到敛财目的,不择手段拉人头,控制传销人员人身自由,对其反复洗脑,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传销的实质就是“骗”,骗朋友,骗亲人,骗同学,骗老乡,有时受害者一次就达上万人,让众多的亲人朋友反目成仇,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切齿痛恨。
有关部门曾经对传销多次重拳出击,但为什么却屡打不绝呢?笔者认为,除了各地没有形成打击合力和其披着“美丽外衣”具有较强欺骗诱惑性外,“两个婆婆”管理权界定不明也是重要原因。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都负有打击传销的职责,但似乎没出现人身伤害前是工商部门管,出了事情后才是公安部门的事。这种“交叉管理”必然容易出现管理“真空”。
另外,对出租房屋或提供活动场所给传销组织的主人惩罚力度过小也是一个因素。一些出租户见利忘义,明知是传销组织租房,也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房屋出租,有的还在警方打击传销组织时通风报信。房主在非法传销活动中扮演了类似“窝藏犯”的重要角色,但往往却没有被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
再者,传销组织虽然几乎是在当地公众的眼皮底下搞活动,但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不少知情者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举报积极性。“民不举,官不究”,助长了非法传销组织的嚣张气焰。
要让传销毒瘤无藏身之地,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拧成一股绳,挤压管理“真空”,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组合拳”;另一方面要严厉追究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的房主的法律责任,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同时设立举报传销奖励机制,营造围剿声势,全国“一盘棋”运作,让非法传销成为全国各地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