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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直销成黑马 申牌声明入商务部系统首页

           道道网讯:笔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昨日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申牌声明正式出现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首页。

             据了解,早年随着中国直销市场的重开放,看准中国市场的长青集团创始人高程祖高调宣称将在2006年进军中国直销市场,却一直未见任何动静。经过几年的低调运作与沉稳发展,长青市场布局已基本完善,长青再次准备进军中国直销市场。据悉,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牌声明,短短的19天时间,便以“黑马”姿态出现在商务部网站上。对于沉浮于直销业多年的长青,此次申牌声明的被公布,无疑让等待多年的长青人看到了曙光。





附: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声明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 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 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cni-global.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 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 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六、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八、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九、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特此声明!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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