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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 五人被判刑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五名传销头目依法得到法律的严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该传销组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天津市天狮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发展下线,缴纳入门资格费2800元等形式,实行五级三阶制,在蚌埠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缴纳2800元为准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人员多少,通过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的方式进行返利,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发展1人为业务员E级、3-9人为业务代表D级、10-64人为业务主任C级、65-599人为业务经理B级、600人以上为高级经理A级。

     2010年6月左右,被告人张大忠(大B级经理)安排被告人李国伦(B级经理)、唐小蓉(C级主任)、马永宁(C级主任)及传销人员40余人从河南南阳转移至蚌埠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由李国伦担任蚌埠地区传销组织的负责人。后被告人李国刚到蚌埠市帮助李国伦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唐小蓉、马永宁在该组织中则以安排该传销组织人员生活、组织集中传销人员上课等方式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

    五名被告人企图通过不正当得手段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教训是深刻的,事实证明,没有辛勤的付出就没有收获,梦想之路没有捷径,美好的生活须努力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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