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拉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2011年5月3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邓国付等9名传销组织成员被法院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个月不等。
2010年11月1日,家住咸阳的董某在网上看到一个招聘司机的信息,便与招聘人员联系,一个自称是姓李的男的告诉他说有辆广本商务车让他当司机,每月发2000元的工资。第二天,董某便坐火车到宝鸡,一工作人员把董某带到了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淡家村七组一民房。进入民房后,董某发现自己没有车开反而误入了传销窝点,但为时已晚,自己的手机被没收了,并且被强迫听“传销课”洗脑,有八九个人轮流监视他,防止他逃跑,即使上厕所、睡觉也有人跟着。当晚20时许,董某趁监视人员不备从传销窝点的二楼跳下逃跑,结果摔伤了脊椎,被传销人员抬进了民房的二楼,然后又是一顿殴打。周围群众听到呼救及时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邓国付等9名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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