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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传销致人死亡案昨判决 传销头目被判刑11年

         传销团伙女传销客网上引诱男网友至武汉逼其传销,该男子坚决不从,在被关押中,翻窗逃跑时坠落致死,该传销团伙竟抛尸后逃逸。昨悉,江夏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传销团伙头目杨勇军因非法拘禁被判刑11年。

   2010年2月20日上午,32岁的贵州女子张梅为发展传销组织成员,在24岁的四川男子杨勇军指使下,将住河南新蔡县的网友甘继春骗至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五建公司宿舍楼一个5楼的出租屋内,而后伙同许川、赵蒋银、费健等多人限制甘继春的人身自由,并轮番劝说其加入传销组织,遭到甘继春的拒绝,该团伙遂继续对其拘禁。次日凌晨2时许,甘继春趁许川及石清华在看守中睡着之机,从该出租屋翻窗逃走,不料坠楼身亡。

   杨勇军见此情形,遂指使许川、赵蒋银及石清华将甘继春的尸体扔弃至京广铁路江夏区全家湾路段,随后组织团伙成员连夜逃走。江夏警方先后将杨勇军等5人抓获。

   此案在审理时,许川和赵蒋银分别赔偿其父母6.2万和1.7万,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江夏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杨勇军有期徒刑11年,张梅有期徒刑6年半,费健有期徒刑5年6个月,而许川和赵蒋银因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分别被从轻判决了有期徒刑3年、4年半。杨勇军、张梅、赵蒋银、费健还要共同赔偿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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