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09:45 1052扬子晚报
江某和宫某2009年11月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开通了一家网店,然后从网上买来安利产品的原料、瓶、盖和标签,招募唐某在江宁区一个小区内加工假冒安利产品,意图销售。此外,他们通过其他渠道购进假冒的安利产品,找机会卖了出去。江某和宫某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就是公司的网店。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他们的住所和多处租住地、汽车上,查获大量的安利产品和半成品。经价格部门鉴定,被查扣的产品中,各类假冒产品价值近30万元。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江某等人注册的公司被判处罚金36万。江某本人则犯销信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27万。宫某和唐某均被判缓刑,但前者被判处罚金20万元,后者被判处罚金7万。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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