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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直销业签自律公约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今后,新疆区内直销企业经销人员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必须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事项,不得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召开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座谈会,各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了《直销市场自律公约》。

  据介绍,为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直销市场自律公约》。公约要求签约企业在未获得新疆区域直销许可前,不能擅自招募直销员并开展直销业务,签约企业不得要求经销人员交纳资格保证金,不得强迫经销人员购买超出合理数量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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