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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基因:高额回报诱人上套 “加盟”形式实则传销

     “现在回想起来实际上就是传销。”刘立柱说,“只是换了另外一种形式,披上了所谓‘高科技’、‘加盟’的外衣。他们打着‘复旦大学’的名义,通过夸大误导宣传、‘原始股’翻倍诱惑、人传人的方式,使全国近5万人上当受骗,牟取非法利益至少5亿元以上。”

  国人对于“传销”二字并不会陌生,因为它在中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而“传销”最大的特点,莫过于它编织成的那一张张“快速致富”的大网,吸引着众多怀揣着“发财梦”的人义无反顾地往大网里钻。然而当梦醒时,人们才发现,那不过是黄粱一梦。

  近日,本刊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其加盟的“联合基因”涉嫌非法传销。

  高额回报诱人上套

  据投诉人代表刘立柱回忆,2007~2008年,由于一时贪心,加之被“复旦大学”、“高科技”、“基因检测”、“预知未来疾病”、“原始股”等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加盟了联合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基因”)的销售网络。

  “现在回想起来实际上就是传销。”刘立柱说,“只是换了另外一种形式,披上了所谓‘高科技’、‘加盟’的外衣。他们打着‘复旦大学’的名义,通过夸大误导宣传、‘原始股’翻倍诱惑、人传人的方式,使全国近5万人上当受骗,牟取非法利益至少5亿元以上。”

  2008年8月初,刘立柱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青岛的上线胡金彪。在胡金彪的引荐下,刘立柱结识了胡金彪的上线魏金叶。魏金叶向刘立柱介绍时称:“联合基因检测的准确率达到了99.99%,用于未来疾病的预测可以说是100%的准确。如果用于现在所患疾病的诊断,误差仅有十万分之一,比现在临床化验诊断准确率高出了上万倍。基因检测不但可以预知未来疾病,还可以作为终身的事业来做。基因检测是朝阳产业,是国家扶持的支柱产业,一定要抓住历史机遇,并为之奋斗,肯定能够获得巨大的财富,下一个比尔·盖茨就是你!”

  在魏金叶的大力鼓吹下,刘立柱信以为真,认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天大的好事”。之后,刘立柱又先后前往青岛、北京等地参加讲座,接受了进一步的“洗脑”。

  “与此同时,联合基因公司还以公司股票上市为诱饵,大力鼓吹公司股票上市能翻几百倍,诱骗大家加盟等。”刘立柱说,“由于联合基因打着复旦大学的旗号,并宣称公司主要成员毛裕民、秦义龙、谢毅等都是复旦大学的教授,又有高额利润、零风险做诱饵,像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是很容易上当的,就这样一步步走进了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

  2008年10月初,刘立柱按照约定,向魏金叶等人上海的个人账户汇款21.2万元,成为了“联合基因”的二级经销商。

  同年12月30日,在魏金叶等人的要求下,刘立柱又以其儿子刘毅的名义向上海的个人账户汇款21.2万元。“但直到现在,‘联合基因’承诺的原始股票,我一个股都没有得到。”刘立柱气愤地说。

  据刘立柱介绍,他在河北任丘发展了3个人,即刘毅、刘寅来、代玉芹,代玉芹发展了苗军、彭美蓉,加盟费共计108.65万元。“像我们这样上当的人遍布全国各个省市,涉及面广、涉案资金巨大,粗略估计在5亿元以上。”刘立柱说。

  2011年10月初,河北任丘的几位加盟商会同上海的几位加盟商,共同来到位于上海市国泰路11号复旦大学科技园大厦9层联合基因总部理论。刘立柱回忆,“总部的人开始不接待我们,让我们去找位于上海市邯郸路100号54号楼甲-2负责基因检测的实验室,由他们处理加盟商的事宜。”

  但当他们到实验室一看,已经是人去楼空,当时热闹繁华的景象已不复存在。于是他们再次折返回联合基因总部,此时一位自称是党委书记的人表示领导都不在,让他们去找香港华夏联合基因健康检测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打着高科技和原始股票的幌子传销行骗,竟然还理直气壮。”刘立柱说。

  “加盟”形式实则传销

  据投诉人表述,联合基因通过其控制的华夏联合基因健康检测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香港),采取所谓“加盟”形式在全国各地发展销售网络,实质上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将传销定义为三种情形,其中后两种情形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首先,联合基因为了规避被认定为传销,要求加盟商必须是公司法人,但实际加盟者都是自然人。(1)联合基因的加盟条件之一要求加盟者自己必须参加基因检测,如果加盟者是企业,企业如何自检?(2)联合基因的加盟条件之二要求加盟者考取劳动部颁发的《遗传基因咨询员》证书,如果加盟者是企业法人,企业如何取得该证书?(3)加盟费、购买原始股的款项都是从每个加盟人的个人账号转到联合基因或其指定人员的账户的,原始股也登记在每个人的名下。

  (4)联合基因声称“任何一个法人通过公司加盟审查的,给予唯一的ID编号”,但实际上大量存在两个人使用同一个公司签署加盟合同,加盟授权书分别登记两个自然人的姓名并授予两个不同的ID号。综上所述,以法人名义加盟实际上只是一个幌子,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传销,实际的加盟者都是自然人。

  其次,我们先看传销的第一种情形: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根据联合基因《三级批发制度》(2008版),其将经销商分为三级:购10份基因检测单(26500元)成为零售商;购80份基因检测单(212000)成为二级批发商;购450份基因检测单(1192500元)成为一级批发商,并且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还要先花10950元自己检测基因三项。同时还规定:“任何一个经销商,只能向比自己级别低的经销商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单,不得向比自己级别更高或同级别经销商销单。”从以上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联合基因对销售网络实行自上而下发展下线的传销方式,要求加盟者只有购买联合基因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这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对该传销情形的规定。

  最后,我们再看传销的第二种情形: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根据联合基因《三级批发制度》(2008版)的规定,“凡由经销商直接批发单量而加盟的,则直接归入该经销商的销售梯队;由经销商介绍加盟的,原则上归入介绍者所在批发梯队。”

  联合基因《全民健康基因系统工程》健康产业商业运作模式规定:一级加盟商发展的二级加盟商,该二级加盟商每批发或销售一个检测单给该一级加盟商返利680元;二级加盟商发展的零售级加盟商,该零售级加盟商每销售一个检测单给该二级加盟商返利380元。

  另外“凡成功介绍一个潜在加盟商加盟并购单成为经销商的,按该新加盟商首次购单量每单计提100元给予介绍人,同时公司将按同样的单量拨出每单20元给予介绍人奖励。经介绍加盟并直接向公司购单的,或新加盟商经他人介绍直接加盟购单成为一级批发商的,则每单120元介绍费由公司支付。”“上述奖励由公司统一安排发放。需要由高级别经销商支付的介绍费亦由公司代扣代发。凡由经销商直接批发单量而形成加盟销单的,不作为介绍加盟,不计介绍费。”从以上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联合基因对加盟商实现严格的上下线(或梯队)垂直管理制度,不能随意串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对该传销情形的规定。

  综上所述,联合基因虽然想从形式上规避被认定为传销,采取了公司加盟的形式,但事实胜于雄辩,其销售模式实际上还是通过人传人的方式发展下线进行销售,这是传销万变不离其宗的根本所在。

  误导性陈述有欺诈之嫌

  据投诉人表述,联合基因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在中国境内公开向境内自然人销售或承诺销售其在香港上市的联合基因股票(H.K00399),属于违法和欺诈行为。

  联合基因在《全民健康基因系统工程》健康产业商业运作模式中规定,凡加盟成为零售商(社区店),可获得即将在上半年上市的原始股5万股的优先购买权(购买价格大约0.1-0.2元/股之间,上市价格约为2-3元);凡加盟成为二级批发商(市级店),可获得10万-40万原始股的优先购买权;凡加盟成为一级批发商(旗舰店),可获得赠送10万原始股和优先购买10万-220万原始股。联合基因原董事长毛裕民、总裁秦义龙多次在大会演讲中鼓吹(有录像为证),联合基因原始股票在上市后翻几十倍,比五粮液的股票还要贵(当时五粮液的股价在100元以上),没有任何风险。

  联合基因上述行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违法情形:(一)联合基因在中国大陆境内,未经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即将在香港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公开”指向不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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