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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建:构建三项机制破解打击网络传销难题

      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先后查处了世界通增值服务卡、温州肽康生物、南京庞瑞“量子营销”、广州易讯传媒等13起网络传销案,其中1名传销人员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总结金华市工商局查处网络传销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这得益于该市打击传销工作中构建的3项机制。

     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发现机制。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应通过加强信息研判,过滤提炼传销关键词数据,如网络直销、纯资本运作等,建立网络传销关键词库;通过多方采集各类传销组织的信息,建立网络传销违法主体信息库。金华市工商局依托网络监管软件,以上述“两库”为基础,运用“两平台”(网络传销举报受理平台和网络传销巡查平台),建立了举报和巡查并重、以网络情报信息为主导的网络传销发现机制。其中,网络传销巡查平台重点巡查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和重点商务网站。

     建立以高效打击为目标的查处机制。查处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定点、牵线、摧网”。点,即网下具体当事人;线,即建立传销层级的上下线;网,即传销运行网络。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应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网监支队,对辖区常态化链接传销网站的网址进行追踪,锁定准确位置,排查当事人。同时,追根溯源查清传销组织者所在地和传销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下一步行动提供信息。确定网络传销当事人后,工商机关应周密部署,采取外围调查、部门合作、重点突击的方式,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固定证据,重点查清传销表现形式、网络层级、资金流向。电子取证是网络传销证据链中最重要的一环,工商机关应采取各种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对于网络数据,工商机关应利用录像、下载网页等方式对网络传销的组织关系、层级关系、资金关系等进行技术固定。对于计算机数据,工商机关应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对原始文件进行分析,将网络传销的电子数据转化为所需要的电子证据格式,然后刻录成光盘或制成书面材料。

     建立以宣传指导为手段的防控机制。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应加大对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除了揭露传销的危害性、表现形式外,应重点会同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网络传销网站进行预警。同时,工商机关应会同通信部门加强对各网络运营商的管理,指导互联网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传销信息发现、屏蔽、溯源机制,以达到“以网制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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