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界定具有严格性 。预案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可能或已经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社会稳定的,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处置的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突发事件均纳入预案执行范畴,具体包括:《禁止传销条列》第二章第七条所列可能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跨地区、社会影响大、涉及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传销大要案件;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案件;其他地区发生的传销突发事件波及本市,危及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带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传销突发事件。
分级设定具有严密性 。预案规定,传销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Ⅰ 级 (特大)、 Ⅱ 级(重大)、 Ⅲ 级(较大)和 Ⅳ 级(一般)。其中将因传销活动或暴力抗法事件,导致人员死亡的传销突发事件;跨省市传销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发生到自治区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等特别重大事件列为 Ⅰ 级传销事件。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损害程度不同,分别界定了 Ⅱ 级、 Ⅲ 级、 Ⅳ 级突发传销事件的具体标准。
应急响应具有针对性 。预案规定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 Ⅰ 级、 Ⅱ 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命令或有关规定决定; Ⅲ 级、 Ⅳ 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由辖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命令和有关规定决定。同时,明确突发传销事件处置完毕后,次生、衍生危害和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应急保障具有强制性 。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队伍保障、物资和后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建立以工商、公安为主,检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有关组织、村镇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为补充力量的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同时,充分发挥 12315 和 110 的网络作用,保证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系统、 110 指挥中心和相关举报电话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响应工作。
后期处理具有奖惩性 。 要求传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在传销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处置信息,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在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给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传销事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致使事态恶化、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