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近期,有网友向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帖,反映在平川传销活动猖獗无人管,家人加入的活动采取网络订购、产品邮寄的形式,组织严密,长期组织秘密听课,希望政府管一管。对此,中共平川区委办公室对此回应表示,收到留言后,平川区政法委、工商平川分局、公安平川分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打击工作。
回复显示,网友举报涉及的广东康力医药公司是2007年在国家商务部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只获得了在广东省的三个市区进行直销的行政许可,该公司还未获得在甘肃省从事直销宣传销售的许可。7月9日,工商平川分局联合公安平川分局执法人员对网友反映的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销售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的相关直销产品。当事人王某某在未获得直销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购直销活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工商平川分局现场对该网点进行了依法取缔,责令其不得再从事网购直销,并查扣不合格“矿溶动力”饮料1箱、广东康力公司的宣传资料和涉案电脑主机箱。
【网民留言】
王书记; 您好,平川传销活动猖獗无人管,家人前期卷入黑茶传销活动,受到经济损失,近期又加入到广东康力医药公司产品的传销活动,传销的产品很多,灵芝胶囊、银杏胶囊,五谷香、等产品,每样的价格在300多元,网络订购,产品邮寄,组织严密,长期组织秘密听课,有秘密的会议室,医师摸骨开药治病,大力发展会员,消费金额积分的会员制,家人已被听课洗脑,已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平川窝点组织人在中区三小门口商店的人,希望政府管一管。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给省委王书记反映平川传销活动猖獗无人管的问题,收到留言后,平川区政法委、工商平川分局、公安平川分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打击工作,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广东康力医药公司是2007年在国家商务部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只获得了在广东省的三个市区进行直销的行政许可,该公司还未获得在甘肃省从事直销宣传销售的许可。经过半个月的调查取证后,7月9日,工商平川分局联合公安平川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经营的春苗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销售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的相关直销产品。当事人王某某在未获得直销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购直销活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工商平川分局现场对该网点进行了依法取缔,责令其不得再从事网购直销,并查扣不合格“矿溶动力”饮料1箱、广东康力公司的宣传资料和涉案电脑主机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希望王书记关心一下,白银区强湾乡月亮湾村沙川社约100户人家,承包土地时,我社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了土地。2010年征地时,月亮湾村民委员会决定,征用沙川社的土地,均按实际面积征地补偿,月亮湾村村民99户按当地政策,按实际土地面积丈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地亩多的,七八拾亩,少的几十亩,均按23000元至30500元拿到了补偿,我承包耕种了30年的土地,水浇地,《经营权证》有效期至2025年,没有人按实际面积补偿,至今没有人解决,三年来,土地没有了收成,全家人还要找政府解决,守地头,也打不了工,没有生活来源。希望王书记关心一下,我承包的土地也能按月亮湾村民委员会决定的政策得到补偿,做到人人平等,谢谢。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给省委王书记反映白银区强湾乡月亮湾村征用土地补偿的问题,收到留言后,市委、市政府和白银区高度重视,经强湾乡党委、乡政府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核实,强湾乡确有一农户罗某某曾于1981年因村、社调整土地领导小组没有准确把握政策而错误承包一块已被征用的土地。2009年10月22日,罗某某给强湾乡写了解决承包地问题的书面申请,强湾乡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土地所、司法所就罗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先后对原强湾村、现月亮湾村砂川社历任和现任村、社干部及当时村、社调整土地领导小组成员逐一进行走访,形成笔录材料十余份。
具体情况如下: 1981年国家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该社旱砂地抓阄分配至罗某某时已分配完。当时村、社调整土地领导小组没有准确把握政策,在其本人的执意要求下错误地将一块已被银光公司征用,但未使用的5亩旱地承包给罗某某。在1987年第二轮土地重新承包期间,村、社调整土地领导小组认识到错误后,曾对罗某某涉及的5亩地进行了调整,将本社农户农转非后调整出的旱沙地承包给罗某某耕种,罗某某同意并享受了退耕还草等优惠政策,村、社对该农户承包土地至此已调整合理。但由于村、社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未将罗某某新调整土地情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备案,仍然错误地将银光已征用范围内土地登记给了罗某某。2010年7月,应罗某某要求,村委会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社都没有颁发)。2009年,银光公司根据白国用(2007)第0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划定的界限内设立安全防护网时与罗某某发生纠纷。罗某某的土地纠纷由此而来。 2011年3月31日,经月亮湾村申请和强湾乡政府请示后,区政府下发白政发〔2011〕29号《关于解除罗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的批复》文件,解除月亮湾村与罗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废止1998年12月区政府颁发给罗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将相关情况答复本人。 白银区政府解除月亮湾村与罗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后,罗某某不服,多次到市、区信访部门及乡政府上访,认为解除月亮湾村与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不合法,要求依法征用砂川大坝内原承包5亩及周边荒山荒坡土地共约38.6亩,并对其修建的320米导洪系、650米渠道进行补偿。
强湾乡党委、政府本着对历史遗留问题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抱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成立了以乡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处理领导小组,多次与该农户及科技园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解决此事,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每亩每年补助200元标准进行补偿。从1981年到2009年,砂川脑土地罗某某一直耕种,补偿从2007年算起到2013年共补偿7年,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罗某某在砂川脑有5亩地,共计补偿7000元,导洪系、渠道及其他适当补偿15000元。合计补偿22000元,另行在麦地沟给罗某某承包同类旱地5亩。
(二)2011年砂川征地标准旱地每亩兑付社员6400元一次性补偿。参考此标准,对罗某某砂川脑5亩地以每亩6400元标准一次性补偿32000元,导洪系、渠道及其他适当补偿15000元,合计补偿47000元。 但由于罗某某坚持要对其所提出的38.6亩土地按砂川社水地征地处理,要求给予120万元补偿,对于乡政府提出的两种补偿方案,罗某某一直不接受。 2012年2月和6月,罗某某先后向白银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白银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经过调查,依法对强湾乡给该农户的答复处理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意见书明确指出:白银区政府、强湾乡政府提出对申请人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符合实际的。 2012年8月,强湾乡党委、政府从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经过慎重研究,提出将补偿标准提高到8万元,乡政府工作人员数十次与其商谈沟通,但罗某某坚持要求给予120万元补偿。2012年10月,乡党委、政府在有关政策的框架内又经过反复斟酌研究,充分考虑罗某某的生活实际,提出可参考2011年砂川社水地征地标准每亩30500元,对其曾错误承包的5亩旱地给予补偿152500元,并反复给其讲政策、讲法律、做工作。但罗某某坚持给予120万元补偿的要求过高,目前,此事仍在积极协商之中。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白银市白银区王现镇红星村的卷草路项目的拆迁户,我家房子是2010年8月分拆迁的,拆迁工作组来做过工作,答应下两套楼房,安排一个城管,前任王现镇镇府口头答应,说先拆迁的人,优先选楼层《2层3层4层优先选》,所以我们才搬了。没有像到王现镇人民镇府会骗人,换了一届领导就不认帐了,答应下的优先选楼层也没有,王现镇把楼房的名额下放府红星村村长那里。村长给我说楼房只剩下6楼和1楼换有就是5楼,村长换说再没有房子了,但是我实在想不明白,我搬的最早为什么选不上2楼3楼4楼答应下的工作也不给安排,为什么搬的最迟的分到2楼3楼4楼啊还给安排好工作呢,我家搬迁的早没有好楼层,为何搬迁迟的分的是好楼层,公理何在,我希望调查组的人直接找我谈话,找老百姓调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给省委王书记反映白银区王岘镇红星村拆迁分房相关的问题,收到留言后,市委、市政府和白银区高度重视,经王岘镇政府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拆迁工作组承诺先拆迁先选安置房楼层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当初分配给拆迁户的安置房大约70套,涉及西环路、南环路、卷槽三个拆迁项目的拆迁户,西环路、南环路项目在前,所以拆迁户分配房屋在先,待到卷槽项目分配安置房时,只剩下西环路、南环路项目拆迁户选剩下的楼层。
对于拆迁工作组承诺安排城管员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城管员录用由白银区城乡建设局发布招考公告并负责笔试,由用人单位白银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面试,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合格后予以录用。安排工作不在拆迁工作组的职权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甘肃网友发帖举报传销活动无人管 三部门进行打击
责任编辑: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