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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亟待修订

直销行业网讯 本报讯近日,化妆品质量与安全专题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说,目前使用的7项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国家强制标准已经制定多年,亟待增补修订。

刘玮介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现行的国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与处理原则》制定于1997年,由当时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由于主管部门变更、当前对有关卫生标准的严格控制等原因,其对实际的诊断和监测工作都造成了一定影响。

本次座谈会由中国医药报刊协会主办,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协办。

责编: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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