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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传销 提供场地房东要担责

直销行业网讯 08月19日讯上周,轰动全国的“万家购物案”一审宣判,“万家购物”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以来,随着万家购物落马,类似“消费返利”的网络传销已经明显减少。但从查处的几起案件来看,传销活动又出现了新苗头。其中,打着“投资”、“招商”、“互助购物”等旗号进行的传销,最具欺骗性,需要引起重视。

缴纳“会费”发展会员

可获高额奖励

今年以来,义乌公安接到传销类报警74起,立案侦查1起;义乌市工商局接到传销类举报23起,取缔传销案件窝点2个,遣散传销人员16人。

今年上半年,在义乌城中西路某宾馆,“宇发国际集团浙江义乌分公司办事处”举办了一场“汽车互助团购”讲座,向现场市民抛出了一项颇为诱人的“橄榄枝”:

“只要一次性缴纳16800元,就能成为汽车互助团购的会员。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就能一次性获得6000元推荐奖励和3600元的‘见点’奖。发展的会员越多,获得的现金奖励就越多。”

获得如此容易,不少人心动,当场交钱入了会。

经义乌工商调查,这是很明显的传销活动。义乌工商经检大队副大队长冯鹏说,这种以要求发展人员交纳费用、认购商品等方式,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是一种手法新颖的传销,颇具迷惑性。

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

更具欺骗性

最近,打着“投资”、“招商”、“互助购物”等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又有冒头的趋势。义乌工商提醒市民,一定要当心。

义乌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国平说,只要是传销,一般都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传销参与人员结构复杂。新型传销模式往往要求加入者交纳较高的入门费,许诺让你快速成为“高富帅”。甚至会拉一些当地的老板参与进来,降低普通人的警惕性。

第二,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更具欺骗性。与传统传销相比,新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更重视对自身合法性的论证。工商执照、各种销售用工合同都一应俱全。同时,他们还会套用新潮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让你相信他们从事的,只是直销。

第三,传销内容虚拟化,更具蛊惑性。传销由过去的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逐渐演变为传销概念和投资份额等。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政策紧缩的情况下,更多的传销组织者会打着“投资”的旗号,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IT新技术等高科技,编写“致富游戏”,使你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传销骗局。

关于传销的“知识盲区”:

房东也需承担责任

工商部门指出,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房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房东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后期发现后也没有进行阻止,这同样也是一种助长传销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责编: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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