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营性墓穴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
本报讯(记者房惠玲)8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起草拟定的《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公墓建设应当选用荒山荒坡、滩地、非耕地或者不适宜耕种的贫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城乡规划区,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建造公墓。在火化区,不得建设遗体公墓,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墓除外。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墓内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出让取得使用权。占用宜林地建设经营性公墓,必须通过省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经营性公墓服务单位应凭承租人提供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出租墓穴或格位。出具合法证明的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公墓服务机构可以预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销售墓穴不得以增值为诱饵,欺骗群众购买,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已出租的墓穴(格位)不得自行转让。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应当以划拨方式提供公益事业用地。公益性公墓不得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公益性公墓内安葬应当尊重当地群众丧葬习俗,可以留有坟头,但不得修建硬质坟头,坟头应与地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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