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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公职人员租房给传销分子将受重罚

直销行业网讯 若明知承租人是传销分子,依然将房子租给对方使用,公职人员不仅会“吃罚单”,还会面临纪律处罚。记者从合肥市监察局获悉,今年将继续严控公职人员出租房屋,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活动。

严禁公职人员租房给传销人员

肥西县山南中学的任老师是滨湖新区观湖苑的业主,两年前,其通过房产中介办理租赁业务,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社居委和包河打传办告知后,任老师却始终不肯解除租赁合同。得知情况后,合肥市监察局责成相关部门对任老师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第一时间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这是公职人员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的典型案例,在合肥是被严令禁止的。”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切断传销分子的生存链,合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出租屋的办法,公职人员出租房屋也受到严控。

记者了解到,所谓公职人员,是指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无论是正式在编人员、政府雇员和临聘人员,都在监管范围内。

公职人员不仅要管住自己的房屋,还要管住亲属的房屋,包括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屋。若是因不知情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发现真相或者经人提醒,得知出租房屋正在被用于或者可能被用于传销活动,需及时收回房屋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违规将面临经济和纪律处罚

普通市民违规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将受罚,而公职人员一旦违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分。相关负责人称,除经济处罚外,公职人员还将被书面告诫或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的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是不是只要公职人员将房屋租给传销分子,不问青红皂白都将予以处分?该负责人表示并非如此,有4条“红线”不能碰,其中第四条更是“高压线”,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危险,或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据悉,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出台这些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对“打传”进行专项督查

此外,市监察局还会同市综治办、工商、公安、房产等部门,在全市组成两个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实施停水、停气等处罚措施。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还将制定相关方法、措施,切实提升打击传销的整体监管效能。晨报记者王靓

4条“红线”不能碰

1 明知承租人从事传销活动,仍将房屋出租给对方使用;

2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出租房屋正在被用于或者可能被用于传销活动时,不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 被明确告知出租房屋正在被用于传销活动后,不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4 在打传行动中,不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甚至给承租人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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