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11月中旬,浙江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引起不少苏州市民关注。新闻报道的是,一名21岁的广西女孩为了美丽,平时常吃一些声称具有美颜、瘦身等功效的产品,经常多种保健产品一起吃,结果,等她身体感到不适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而长期服用的保健产品是“罪魁祸首”。
苏州市民赵先生也长期服用各种营养保健品,最近,他因为21岁年轻女孩的这则新闻对保健品的安全问题多了一份关注。“我虽然吃了营养保健品没有感到身体不适,但也没有感到身体特别好,倒是对于一些保健品的功效说明确实有了一些困惑。”赵先生说,一般他去药店咨询保健品知识,销售人员总是说,“任何人均可服用,能提高消化能力,强身健体”。查看一些保健品的包装,赵先生发现,不少包装盒上都没有标注适宜人群。
更有一些保健饮品,直接就放进了超市货架,因为大型超市面向大众,保健品直接被消费者当普通饮品饮用。“营养保健品真的能人人服用吗?”赵先生认为,把营养保健品降格为普通食品销售,让消费者误认为任何人都能食用,虽然能提高产品销量,但应该存在一定的风险。
常熟法院昨天下午一审宣判了一起关于营养保健品成分标注问题的案子,当庭判决商家支付十倍赔偿。
花1.5万元买芦荟营养软胶囊 送孕妇服用时被告知“慎用”
今年5月,孙女士在药店看中一瓶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因为正好有一位朋友怀孕了,她想着给朋友服用正合适。为此,孙女士在这家药店先后购买了84余瓶,共计15792元。
本以为朋友会很高兴收到她买的营养胶囊,谁料,对方告知孕妇不能食用这款芦荟软胶囊。于是她上网查询,发现该产品使用的“库拉索芦荟”为新食品原料,孕妇与婴儿应慎用。“我在购买时,没有人向我进行这个说明,胶囊上也没有注明‘慎用’人群。”孙女士认为,该产品未标注每日的使用用量和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应慎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要求十倍赔偿。
营养胶囊含“慎用”成分未标注 消费者维权获十倍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等内容。涉案商品标注了配料含库拉索芦荟提取物,但既未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也未标注每日最大食用量警示语。由此可能导致不适宜服用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消费者误服,或消费者超过每日食用限量,从而可能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
法官认为,涉案商品的食品标签缺少必要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示,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根据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标准提高到“十倍赔偿”,据此判决商家返还原告孙某货款13160元,并十倍赔偿131600元,孙某返还库拉索芦荟提取物营养软胶囊70瓶。因孙某提供的5份销售小票所涉及的14瓶涉案商品已不可辨认,未予采纳。
常熟法院法官高栋明提醒消费者,商家往往对商品的标注事项重视不够,通常仅注意产品性能,对商品外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的用词、执行标准、慎用字样等内容缺乏关注,甚至部分商家认为消费者一般不会关注标签标注事项,对此建议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注意商品标签的标注,不能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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