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搞非法传销骗取财物。3月15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以来,谢某等人陆续在福州市闽侯县等地加入以销售“雅婷佳枝虫草润颜五件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人民币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或办理“营业执照”后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购买“产品”、“营业执照”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和晋升的依据,但参加者交纳加入费后均未实际得到产品或“营业执照”。
2014年7月,谢某等人带业务员郑某、张某等50余人从闽侯县城转至上杭县城,先后在上杭县城区、郊区租赁民房用于组建传销组织的六个“家”,由谢某与郭某、谢某权(均已判刑)等人担任“家长”,分别管理六个“家”的传销组织成员。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互联网等通讯工具以找工作、游玩等方式陆续将沈某、劳某等人骗至上杭,引诱新来人员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后成为传销组织成员,壮大传销队伍。
(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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