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

首页 > 政策 > 正文

工商总局发布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意见 鼓励到内地投资创业

直销行业网讯 从工商总局官网获悉,《服务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安排》)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个体工商户领域累计开放至135个行业。为做好《安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鼓励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到内地投资创业,工商总局就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发布意见。

意见提出,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直接予以登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申请人在签署变更申请书中“经营者”一栏,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替代,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有关登记事项的审核,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办理。

【责编:Bing】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