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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加强对直销监管 对直企实行评级划分监管类别

直销行业网讯 今年4月,安徽工商发布安徽省直销行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 行),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直销市场环境,促进安徽省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法以在安徽省登记注册的直销企业、取得和未取得在安徽省直销区域许可的省外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为分类监管对象,通过百分制的评分结果划分为A、B、C、D类。

评分类别以以下六个方面为主:

登记注册及信息公示披露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直销企业经营活动

被投诉、曝光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履行社会公益责任情况

评分高于90分企业(含90分)为A类,在75—89分者(含75分)为B类,评分在60—74分者(含60分)为C类,评分低于60分者为D类。如果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一年内曾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但累计被举报投诉2次以上(含2次),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次,该企业将会划分为C类。

评定了企业的监管类别后,建立分类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同时评定结果会记入档案,作为下一年度开展分类监管的依据。此评定按年度进行,一年一次。

A类直销企业监管方式以企业自律为主。对企业报备的培训(含讲座、演示等,下同)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不多于报备总数的5%,对全年培训活动低于20次的,到会跟踪检查不多于1次。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每年不超过1次(涉案涉诉调查、行业调研除外)。

B类直销企业监管方式为进行一般性监管。企业进入下一年度被抽查的候选。对企业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不多于报备总数的15%,对全年培训活动低于20次的,到会跟踪检查不多于3次。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每年不超过2次(涉案涉诉调查、行业调研除外)。

C类直销企业监管方式为加强监管。省工商局根据存在问题开展行政约谈。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被抽查的必选。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不少于报备总数的30%,对全年培训活动低于20次的,到会跟踪检查不少于报备总数的60%。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涉案涉诉调查、行业调研除外)。

D类直销企业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提交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分类评定重点检查核实的内容,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被抽查企业的必选。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会议活动,待整改结束后再定。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频次,以企业彻底整改后为限(涉案涉诉调查、行业调研除外)。

【责编: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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