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传销

首页 > 传销 > 正文

传销蒙上虚假的外衣 仍逃不过新都检察官的“金睛火眼”

直销行业网讯 传销是社会毒瘤,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所谓的“自愿”,实则为传销蒙上虚假的外衣,后以投资、做生意等虚假事实诱骗其亲属、朋友加入传销组织。纵然这些新的传销手段日益高明,终是逃不过新都检察官们的“金睛火眼”。

2014年至2015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王某某等23人在成都市新都区大力发展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诱骗湖北、安徽、贵州等外省群众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体系,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对被引诱人进行洗脑,采取收取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门槛费,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该传销组织体系中起到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作用,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大总管”、“申购总管”等重要职务。该案现已提起公诉。

新都区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目前正在办理的传销犯罪案件就达4件50人。传销案件通常具有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较强等特点,给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挑战。如上述曹某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便具有典型意义。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五级三晋制”的体系,通过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层级众多、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传销组织。与此同时,传销组织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增强了犯罪的迷惑性。对此,新都区检察院抽丝剥茧,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应对,确保传销案件“严查速办”。

1.加强打击传销犯罪的区域联动。针对新都区传销犯罪的特点,2016年上半年,新都区检察院会同新都区公安分局,多次与临近地区如龙泉驿区、成华区等地,就协同打击传销犯罪开展调研交流,建立了打击传销犯罪的系列共识和有效机制。如上面提到的曹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即得益于新都、龙泉驿两地检察、公安机关的有效沟通与通力合作。

2.及时审查,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在办理传销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为数众多的传销人员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查,甄别出涉嫌刑事犯罪和一般违法人员,防止错误追诉和遗漏追诉。

3.严把证据标准,保证指控准确性。传销犯罪分子采取单线联系、分散居住、隐藏账目等各种办法以逃避打击。对此,区检察院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指导,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高质量地收集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严格依法开展搜查、检查、现场勘查、查封、扣押等诉讼活动,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最终达到指控和裁判的精确。

通过一系列努力,新都区检察院起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此案的判决有效地打击了传销犯罪,有利于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势头。

【责编:晨曦】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