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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警惕金融骗局 理性投资防止上当

直销行业网讯 在大多数人眼中,历经市场沉浮的股民、基民识别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的能力应该比毫无投资经验的“小白”强很多。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贪心驱使下,一些颇有投资经验的“老司机”轻信了关于内幕消息、原始股和私募基金的骗局,等到真相大白才悔之晚矣。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会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举办了以“理性投资,守护财富”为主题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系列公益活动,活动揭示了许多证券投资领域的骗局,为每一位股民敲响了警钟。

荐股诈骗花样多,股民还需擦亮眼

只需缴纳一笔服务费,便能获得专业荐股服务,令您轻松在股市中占得先机。当您遇到这种“VIP服务”时,会不会动心呢?

2011年6月中旬,自称福建汇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汇海)工作人员的郭某,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方式与A女士取得联系,宣称所推荐股票买入可盈利,资金短期内可翻倍,A女士只需缴纳1万元服务费即可获得推荐股票。A女士从2000年开始炒股,在2007年着实赚了一笔,不少后来的股民都称其为“大姐”。2011年6月底,A女士向郭某个人银行账号汇入1万元。随后A女士买入郭某推荐的股票,不仅从未盈利,且被深度套牢。多次电话质问,郭某辩称市场行情不好。2011年9月底,A女士第二次向郭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入6.3万元,结果依然亏损。这时拨打郭某电话,电话早已停机,发邮件也不回。A女士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示信息,发现均无福建汇海相关信息。

在另一个案例中,自称“G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迟某等人通过电话、QQ群、微博等,向社会投资者推荐股票,宣称提供专业服务,所推荐股票买入盈利、短期翻倍,投资者需缴纳约1.5万元“会员费”,汇入“G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某账户。B女士对迟某的宣传深信不疑,在缴纳1.5万“会员费”,购买推荐的股票后,反而被套,损失加大。这时B女士发现有些不对头,而迟某谎称B女士的荐股软件版本不够高,需继续升级并缴纳升级费,进一步向B女士行骗。当B女士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时,迟某立即将B女士踢出QQ群,同时“业务员”迟某和“财务总监”马某电话关机,B女士根本无法与他们联系。

专家点评:信达证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郭建华分析,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专业炒股机构”、“可将资金翻一倍”之类极具诱惑性的语言吸引投资人,收取服务费,并进一步升级为推销实际并不能承销或可支配股票的行为,实质是打着“股票投资”的幌子,借助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

盲从“股神”,白花三千八

围绕荐股话题引发的骗局可谓数不胜数。在网络社交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一些人利用粉丝效应和各种托儿,高调吹嘘其专业投资能力,向投资者贩卖股票分析软件,骗取投资者钱财。

有这么一个人肖某,在微博上号称擅长短线操作,每天都能选出多只周赚5%的股票,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利润最低5%,成功率98%,不断创出辉煌战绩,并且还列举了自己的辉煌战绩——“股王3月21日狙击600663陆家嘴买入封死涨停板”。肖某还发表了“低价重组股后市潜力巨大”和“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四十多篇股评、荐股的文章。

在“股神”、“股王”的光环下,肖某在互联网上发表分析股票行情的文章,吸引客户向其购买“股神分析师”软件,每套软件价格是人民币3800元。而这套软件是肖某以很低价格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软件本身对于炒股并无任何帮助。一旦购买了软件,就允许加入“逍遥掌门人QQ群”以及“黑马牛股实战群”,分享肖某的“独家信息、原创股评”。自2010年1月份开始,肖某非法吸收客户800余人,收取软件购买及维护费约400万人民币,获利360余万元。讽刺的是,肖某在网上自称“擅长捕捉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但他本人平日却从不炒股。

专家点评:如何识别所谓的专家是否是真正的资深从业者呢?郭建华指出,正规的证券从业人员需要考取证券从业资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其证书编号进行验证;其次,在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之后,从业人员是需要挂靠在正规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只有其挂靠的公司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业人员才可以进行投资咨询服务。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一些从正规证券公司或证券咨询公司离职的人员会利用其原来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

市场上哪些软件属于炒股软件或者所谓的荐股软件呢?郭建华介绍,投资者非常熟悉的大智慧、同花顺这一类金融终端因为仅提供证券信息汇总,或者历史数据统计功能,并不在荐股软件的行列。荐股软件一般是投资咨询服务类软件产品,具有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的特点,那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且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是不是原始股,了解清楚再出手

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犯罪分子以原始股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高价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例屡见不鲜。

周某自称是一家产权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邀请投资者夏女士参加了一场免费的证券投资咨询讲座。该讲座的主讲人向听众重点推荐了D公司,称这家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在目前国内股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这些“准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司上市成功,所获得的收益将十分可观。

讲座过后,产权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周某频频给夏女士打电话,嘘寒问暖,不断向夏女士推荐购买D公司股票的事情,并向夏女士承诺D公司股票肯定会于近期在美国上市,现在购买,马上就能获得超额收益。

夏女士被周某的热情所迷惑,随后以每股近4元的价格购买了D公司股票1万股。但是在夏女士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当中,并没有承诺该公司近期会在美国上市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任何给产权经纪公司作为交易中介的签章。

之后,夏女士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该公司上市的消息,感觉事情蹊跷,于是按照名片上的地址上门要个说法,但该地址上的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最后夏女士才发现,因其与D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只要再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就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是,D公司近期并不会上市,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仅为一元,没有投资价值。夏女士以市场价格的近4倍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可谓损失惨重。

专家点评:北京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投资者购买未上市企业的股票的途径有:1.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购买挂牌公司的股票;2.与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投资者从个人和机构手中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均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

犯罪行为人周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另外,周某等关于非上市公司即将上市的说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出卖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就公司上市做出明确的承诺,或交易双方明确约定将公司上市作为出卖方应当承担的保证义务,则在公司未能上市时,出卖方应当对买受方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不明真相的高风险投资要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多了解,多咨询,增强识别、防范、抵制涉及证券电信诈骗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责编: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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