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18日,国家商务部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上发布了《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公告。对直销产品范围内的六大品类做了详细的定义分类,品类资质要求及对生产该品类产品的主体类型、资质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商务部官网发布《指引》
《指引》内容主要以六大直销品类及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规范要求。
一、六大直销品类
《指引》对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六大品类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对于新加入的品类家用电器的定义和分类是:指消费者在居民住宅或类似场合中使用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的电器。包括制冷电器具、空气调节器、通风电器具、厨房电器具、清洁卫生电器具、美容保健电器具、电热电力器具及类似产品、音视频设备及上述电器的配件。其中特别注明,具有清洁卫生、美容、保健功能的电器具,归入家用电器类别,不归入保洁用品、化妆品、保健器材类别。
对于资质要求,《指引》规定六大品类须符合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
二、直销产品的生产企业
对于生产企业的类型,《指引》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除此之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母公司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对控股公司,前者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应当占后者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上。
对于资质要求,生产企业需持有生产相应品类产品的国家生产许可证明。
该《指引》虽为试行,但体现了国家对直销产品的进一步规范,或将促进直销行业的产品布局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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