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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侦破“诚信买卖宝”特大网络传销案

直销行业网讯  “投资1000元,每日利息1.5%,10天后连本带息一并打到你的银行卡上……诚信买卖宝是一个互助社区,人人都玩得起,人人都能获利……”短短3个多月,依靠这些诱人的广告,这个名为“诚信买卖宝”的网站就有注册会员90余万名,涉案金额数亿元。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获悉,“诚信买卖宝”特大网络传销案已被侦破,抓获嫌疑人16名。

依据下线情况晋升级别

许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吕振杰介绍说,今年4月初,许昌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以“诚信买卖宝”名义理财,号称全民致富,收益可观,参与人员众多。经综合分析警方初步判定,“诚信买卖宝”是一种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许昌市公安局决定,由经侦支队牵头,抽调技侦、网安部门专业人员对“诚信买卖宝”涉嫌网络传销的线索启动侦查程序。根据许昌市打击传销机制,5月16日,此案移交许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充分掌握、固定“诚信买卖宝”的运作模式、主要涉案嫌疑人、涉案资金账户、后台数据的基础上,6月3日,许昌警方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某等涉案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施某今年32岁,毕业于某信息科技大学,精通计算机技术,自己开办有软件设计公司,为客户制作网络商城、分销系统。看着别人借助自己设计的网络平台发财,也暗暗注意相关细节问题,设计制作了“诚信买卖宝”平台程序。他在香港租赁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开通“诚信买卖宝”网站,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线上各门户网站、线下熟人朋友等渠道,发展他人成为“诚信买卖宝”网站会员。

施某交代说,“诚信买卖宝”网站是一个供会员之间通过虚拟交易产生资金流动的网络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以推荐加入的形式发展网站会员,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及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用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通过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办案民警介绍说,该传销网站设定了8个会员级别,自下往上分别是M0、M1、M2、M3、M4、M5、M6、经理(亦称领导人),依据发展下线情况进行级别晋升。

施某交代说,会员初始阶段,即M0级别,只能打款1000元,10天之后获利息150元,连本带息可得1150元。如果打款10000元,10天之后,则连本带息可得11500元,但级别提高之后才允许多打款,否则,只能在最低级别打款。会员要想得到高额回报,只能不断地在网络上发展下线,促使更多的下线注册成为会员。

在“诚信买卖宝”网站注册即为M0级别会员,打款1000元一次,身份晋升为M1;直接推荐人中培育两个M1,身份晋升为M2;直接推荐人中培育5个M1,身份晋升为M3;直接推荐人中培育3个M3,身份可以晋升为M4;直接推荐人中培育3个M4,身份可以晋升为M5;直接推荐人中培育3个M5,身份可以晋升为M6;直接推荐人中培育3个M6,身份就可以晋升为经理级别。

以虚拟M包为交易对象

办案民警介绍说,该网站以虚拟的M包为交易对象,从其他会员手中买入M包,系统通过返还固定比例M包的形式产生利息,利息也叫静态收益。网站设定新人加入必须有会员推荐,推荐人层层发展新人加入作为自己的下线,下线每次交易,上线根据网站规定,获取相应比例提成的M包,称为领导奖,也叫动态收益。通过卖出M包,达到变现的目的。

领导奖的提成比例为:M1级别会员的领导奖是他伞下一代下线每次买入金额的10%;M2级别会员的领导奖是他伞下一代下线每次买入金额的10%,二代的5%;M3级别会员的领导奖是他伞下一代下线每次买入金额的10%,二代的5%,三代的3%;依次类推,经理级别会员的领导奖是他伞下一代下线每次买入金额的10%,二代的5%,三代的3%,四代的2%,五代的1%,六代的0.5%,伞下六代以后无限代下线的0.2%。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传销组织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精通计算机技术的施某负责技术支撑和后台数据维护,盛某、管某、张某、王某等人负责网站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等以扩大网站知名度、影响力,从而达到发展更多人员加入“诚信买卖宝”的目的。

收益全部来自后者投入

警方发现,“诚信买卖宝”网站实行注册推荐制,通过微信、QT房间、与下线见面会等多种形式,打着互联网诚信企业的幌子,鼓吹最强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网站进行宣传推介。而平台本身不产生任何价值,参与者的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来参与者的投入资金。

办案民警解释说,这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是一种击鼓传花形式的骗局,参与者只有不断诱骗他人加入才能保证获取返利,亏损的永远是下层参与者。

据介绍,该平台以购买门票、注册成为会员作为参与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许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吕振杰说:“不法分子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往往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

吕振杰认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避免了传统传销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

施某说:“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网站也没有经济实体来支撑高额利息回报,只有不断地发展下线,才能保持高额回报。没想到一些网友在不劳而获的心理下,面对利益诱惑这么疯狂地发展下线,或者自己以不同的名义注册多个会员,侥幸地认为自己总能找到下家。”

施某坦言:“如果会员冷静下来,不再贪婪,就会及时退出,但是在高额回报面前,很少有会员退出。不劳而获的心理要不得!类似网站碰不得!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回归社会后,我将发挥自己的长处,建一个反网络传销的网站,防止更多的人受骗。”

(记者:赵红旗)

【责编: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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