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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 "不涉传销"是底线

直销行业网讯 8月3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驻鲁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对驻鲁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外事经理等80人提出要求,各企业要把不涉传作为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底线;防止违规招募、违规培训、私自结网、违规开会、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鲁网8月4日讯近期,涉嫌传销的大案要案频发,部分案件的查处还引发了一些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8月3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驻鲁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对驻鲁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外事经理等80人提出要求,各企业要把不涉传作为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底线;防止违规招募、违规培训、私自结网、违规开会、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邹兴祖介绍,直销经营模式的特点决定了直销企业会有庞大的销售队伍,个别非法组织利用直销企业销售队伍从事传销活动。因此,要求各直销企业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清醒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超前研判思考。

邹兴祖简要分析了直销行业存在的擅自直销、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邹兴祖对全省直销企业要求,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承担涉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把不涉传,作为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底线。二是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严格区分直销和传统经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违规招募、违规培训、私自结网、违规开会、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规范宣传行动,规范直销行为,规范计酬制度,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退换货制度。要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免除消费者选择直销渠道的顾虑,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以《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为指导,自觉、全面、规范地履行法律、经济和道德社会责任,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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