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合肥市
1月1日上午,在合肥瑶海区广德路口某批发市场内,合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合肥市一些酒类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其中王某经营销售的生态原浆、五粮玉液、江山白等白酒在名称、外包装、酒瓶外形上与市场上热销的一些省内外知名白酒十分相似。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王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也就是常说的“傍大牌”。依据新反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扣押涉案白酒,并立案查处。
(新闻来源:安徽商报)
扬州市
1月2日,扬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某公司组织巨奖销售的有关举报后,第一时间开展了摸点调查,并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公司接受比赛报名及组织活动的营业场所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经初查,扬州某公司与某品牌酒业合作举办掼蛋大赛,比赛拟于1月7日至8日举行,凡是参加比赛的报名者,每人必须要购买2400元的某品牌系列酒。该比赛设置奖金一百万,最高奖项达到40万元。执法人员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已立案调查。
(新闻来源:中国江苏网)
南京市
1月2日,为保护南京某全国老名牌的知识产权,南京市工商局根据企业举报线索,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查处。在新发颁布实施以前,因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且当时法律法规无明确条款约束企业名称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所以,该公司注册商标被冒用的行为广泛存在,在行业内和市场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企业自身权益也受到很大的侵犯。在新法正式实施之际,南京市工商局在大走访中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并核实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了立案处理。
(新闻来源:中国江苏网)
北京市
1月3日,因在公务员考试培训和专业技能考试培训中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在文都教育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文都公考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加盟”等内容。海淀工商分局稽查大队专业执法二科郑拓伟表示,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站里有些信息、广告涉及到夸大,有些宣传用语可能会引起误解,进而构成虚假宣传。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温州市
1月3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经调查发现,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在其展厅内使用“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 、 “6万元唯一1.3T风尚SUV”等不实之词招徕顾客,同时在“汽车之家”网站开的网店上开展虚假促销活动,长达一月之久。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公司对商品及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已涉嫌违反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遂决定对该当事人立案调查。
(新闻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合肥市
1月5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成功捣毁市区一处涉嫌从事平台电商刷单炒信的窝点,这也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查获的首例涉嫌刷单炒信案。2017年年底,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合肥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网商培训网站,借培训指导中小电商之名行刷单炒信之实。工商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最终锁定了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真实经营地点。
(新闻来源:安徽商报)
中山市
1月5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对古镇某手机店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涉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正在开展的抽红包活动的兑奖条件及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按照新法,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来源:南方网)
泸州市
1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虚构了“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并委托他人制作了“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字样的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同时该公司对客户大肆宣传这一虚假事实,以此增强商誉。1月10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
评议
通过上述案件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工商部门正依据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是虚假宣传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相比旧法,新法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做出了补充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刷单,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就市场混淆行为而言,新法则明确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且单独设立条款对其具体情形加以规定,这就使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消费者、执法官员、司法人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进一步厘清了市场混淆行为的内涵。同时,新法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对于违法有奖销售,新法丰富了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且提高了最高抽奖金额。这些修订保证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及时应对新时代下社会经济发展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更好地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新法的规定使市场经营者利益、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护,更有益于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另外,在执法部门的调查环节,新法新增“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这一规定。上述案件大多数是由社会单位或个人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之后得以发现并查处的。可见,新法增加此规定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及推动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
2018年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的开局之年,更是十九大之后的开局之年。作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是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同时它也将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抓手,并成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责编: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