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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用“康美药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明

关于冒用“康美药业”名义

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明

近日,公司接到市场反映有人假借“康美药业”名义,采用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经核实,康美药业未采用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该商业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了保障业务伙伴权益,防止业务伙伴受骗上当,我司特此声明:

1、康美药业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通过微商模式销售旨流茶等产品,现有微商产品的来源不明,产品品质无法保障,请业务伙伴谨慎选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对组织或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对违规经销商,公司将参照《市场管理条例》给予6-8级处分。欢迎广大业务伙伴共同监督,积极举报。

特此声明。

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责编:dsi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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