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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可罚50万元

直销行业网讯 当前,传销活动已由传统的“拉人头”模式转为以网络活动为主的新型传销,而这些网络传销往往会“盯上”酒店开展宣传活动。昨日,禅城区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宣讲进酒店活动。执法人员提醒各酒店负责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将面临行政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昨日下午,区综治办、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等区打传办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及酒店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能进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讲。辖区所有三星级酒店以上(含三星级)及各大型酒店约30名负责人参加活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区打传办主任余家菊在会上表示,从近年来的执法办案经验来看,新型网络传销活动已在部分大酒店产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返利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高额回报的虚拟货币以及以慈善互助的金融平台等,这些新型网络传销往往借助各大型酒店,特别是知名品牌的酒店,以培训、分享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因此,各酒店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防范传销风险。

“以往,传销活动往往是‘拉人头’,如今,随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传销活动越来越多。”活动中,执法人员分析了当下传销活动的新趋势,并现场支招如何有效防范传销。他提醒酒店负责人,要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配合三项工作。“尤其是以新经济、新业态、云技术、互联网+等新名词为活动主题的,或借西部开发、一带一路、大众创业、民间慈善等官方名义活动的,要核实活动内容,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明显异常,须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

执法人员还提醒,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经营者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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