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传销

首页 > 传销 > 正文

三河32名传销骨干被列入失信名单 限乘火车等

关于将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纳入《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场办,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7〕11号)、《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金融信用办公室》(三金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河市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经三河市工商和食药监局认定,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已被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经三河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列入《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

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市信用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黑名单”所列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提供如下参考:

一、依法对失信个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慎审核并作出相应决定;

二、个人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三、在参与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以及办理银行卡等金融业务时予以严格限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个人的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在涉及办理手机卡、电话资费等通讯业务时进行限制;

六、在涉及办理市内公交、城乡公交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

七、在涉及办理水卡、电卡、燃气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

八、各房产中介机构对传销失信主体办理房屋租赁业务进行限制,各房屋业主严禁向传销失信主体提供房屋出租服务;

九、通过部门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惩戒名单;

十、其他有规定的惩戒措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市政府金融信用办 3221102

三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


【责任编辑:寒冰】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