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纳入《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场办,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7〕11号)、《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金融信用办公室》(三金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河市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经三河市工商和食药监局认定,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作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已被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经三河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徐全等32名传销人员列入《三河市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
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市信用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黑名单”所列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提供如下参考:
一、依法对失信个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慎审核并作出相应决定;
二、个人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三、在参与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以及办理银行卡等金融业务时予以严格限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个人的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在涉及办理手机卡、电话资费等通讯业务时进行限制;
六、在涉及办理市内公交、城乡公交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
七、在涉及办理水卡、电卡、燃气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
八、各房产中介机构对传销失信主体办理房屋租赁业务进行限制,各房屋业主严禁向传销失信主体提供房屋出租服务;
九、通过部门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惩戒名单;
十、其他有规定的惩戒措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市政府金融信用办 3221102
三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