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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集资250万元获刑11年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以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从万某某处非法集资25万元。2016年1月,被告人张某以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获利为由,又从李某某处非法集资30万元。之后,张某以同样的手段,即通过虚构投资帮别人还贷款和信用卡(俗称“过桥”)获利、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等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分别向13名被害人骗取不同数额钱财253.534万元。2016年6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8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投资,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足及帮别人还贷款或信用卡获利为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骗取他人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提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解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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