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车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庞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钱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可以说是“云联惠”传销案宣判的首例案件。
2016年12月6日,车某、杨某伙同罗某(在逃)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广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后三人经商量以推广光伏发电为名,在广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里建立一个资金投资平台,由车某负责光伏发电的实体,杨某负责与云联惠进行对接和资源共享,罗某负责管理该公司资金投资平台的创建和运转。该资金投资平台成立后,罗某找其弟弟罗某华负责宣传、推广该公司的资金投资平台。罗某华直接发展了庞某等11人为下线;庞某直接发展了陈某等6人为下线,陈某直接发展了姚某等5人为下线;姚某直接发展了钱某等10人为下线;钱某发展了李某等人为直接下线,李某发展了叶某为直接下线,叶某展了张某为直接下线,张某发展了吴某等人为直接下线,吴某发展了陶某等人为直接下线,吴某还发展了直接和间接下线38人以上。
广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投资平台要求他人以每股1400元或2800元的额度加入平台获取会员资格,并以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为诱饵,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提成非法获利。罗某、庞某、陈某、钱某加入该公司的资金投资平台后,以推广光伏产业为名,通过讲课、现场推介、微信宣传等方式发展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累计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至案发时,罗某、庞某、陈某、钱某在该资金投资平台上吸收并转移了大量的传销资金,具体如下:
被告人钱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共吸收下线李某等人转入的传销资金累计6770260元,转给罗某、庞某、陈某、姚某等人的传销资金累计4499400元。
陈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共吸收下线钱某等人转入的传销资金累计4490740元,转给其上线罗某、庞某等人的传销资金累计1750595元。
庞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共吸收下线姚某等人转入的传销资金累计16445366元,转给其上线罗某的传销资金累计7830140元。庞某除了将收取下线人员购买财富币的现金转账给上线罗某外,剩余的现金用于在南宁市和北海市购买别墅一栋和一个商铺。
罗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共收取下线庞某、陈某、钱某、姚某等人的传销资金累计48083472元以上,并将该传销资金转给车某2144万元、转给杨某847万元、转给罗某195万元,转给其母亲朱某70万元,在南宁市华润置地公司刷卡支付9553670元用于购买房产和北海市剧卡购买房屋一幢。
车某收到罗某、杨某等人转账28789163元,将其中的现金兑换成40万美元交给其妻子邢某莹放在家中。
杨某收到罗某转账8470000元,其中罗某转入其账户2470000元,其委托罗某转入其妹杨某某活账户2000000元、转入其儿子杨某偕账户2000000元、转入其情人谭某清账户2000000元,后杨某和杨某活、谭某清分别转账1000000元,共3000000元给车某。杨某活将罗某转入的1000000元用于在广东省德庆县德庆镇购买了1套商品房。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某、杨某、罗某、庞某、陈某、钱某以投资广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投资平台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受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车某、杨某、罗某、庞某、陈某、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但公诉机关指控六人的涉案金额有误,应当以该院核准的金额为准。
(图片来源网络 庭审现场)
车某、杨某作为广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是该公司资金投资平台的设立者,应对该平台设立后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罗某、庞某、陈某、钱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为250万元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二)、(三)项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内量刑。
鉴于案发后车某、杨某、罗某、庞某、陈某、钱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和主动交给罚金的具体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六人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所取得的赃款依法没收,对其用赃款购买的房产继续追缴、没收。
目前,“云联惠”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骨干纷纷落网,“云联惠”特大传销案已经进入批捕阶段。
广 东 广州 6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公布,经检察机关批准,广州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云联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侦破“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经查,2014年来,黄某等人依托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云联商城”互联网平台,打着“消费全返”等幌子,以线上线下积分返利为诱饵,引诱人员加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发展会员和代理,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到案后,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对利用“云联商城”平台实施传销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广州警方表示,近年来,传销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巧立“消费全返”“商业联盟”“金融互助”等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快速致富”的幌子所诱惑,自觉抵制各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6月22日下午通报称,该市有38人因涉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活动系列案件被检察机关批捕。 今年5月初,广东警方摧毁“云联惠”涉嫌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该团伙打着“购物返现”的旗号在多地拉人头发展下线、非法敛财。 深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于6月14日、6月15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吴某某等38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1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3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7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1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0人,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3人,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2人。 上 海 6月25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2名“云联惠传销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自2017年起,犯罪嫌疑人凌某、刘某某作为“云联惠”代理商,以消费返利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通过口口相传引诱本市以及外省市人员参与投资成为会员。截至案发,2名犯罪嫌疑人发展下线人员均超9层,共1200余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4年1月起,黄某等人(另行处理)在广州市成立“云联惠”公司,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宣称消费全返,其会员通过发展下级会员和人头数获取非法利益,并以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在全国迅速传播。截至2017年底,会员达到680万余人。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成为“云联惠”上海地区一级代理商,个人发展下线20层、总人数近9000人,非法提现积分折合人民币约49万元。 山 东 今年9月,“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首案在山东滨州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王某二人站上了被告席。 经依法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某等人设计并开发了“云联商城”平台,宣称在“云联商城”消费能够得到消费金额100%的积分返还,即“消费全返”。 云联惠公司规定,只有成为公司会员才能享受消费全返,注册成为新会员必须要有推荐人推荐。公司规定会员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 普通会员只能推荐普通会员,发展下线无提成;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拥有推荐所有会员的推荐权,推荐其他会员缴费升级后,可获得被推荐人缴纳费用的20%的奖励,会员升级缴纳的费用归云联惠公司管理和使用。 同时,云联惠公司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宣传壮大发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达到680余万人。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设市场运营部、董事办、财务部、教育培训中心、技术部、行政部,法务部、企宣部、人力资源部、商联部、客服部等部门,市场运营部负责云联商城平台在全国的推广、服务工作。市场运营部下设华东、华北、华南、华西、华中五大片区,在全国各地推广、发展云联惠传销活动。公司成立后除以上传销活动外没有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被告人唐某自云联惠公司创始时即担任该公司的讲师,在全国范围内讲课,推广、宣传云联惠的“云联商城”平台,推荐他人加入,其每年在全国各地讲课数十次,对外宣称其为“云联惠注册第一人”。 2017年初,唐某被云联惠公司任命为市场运营部副总裁,协助总裁黄葆华管理市场运营部。 经鉴定,唐某在“云联商城”平台的下线总人数为5285496人,直接下线人数399人,下线层级109层,在平台提现总金额330470元,其发展的铂钻会员、金钻会员共向云联惠公司缴纳入会费653372573.4元。 2018年5月11日,唐某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王某注册成为“云联商城”平台的铂钻会员,成为铂钻会员后,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播放“云联商城”平台宣传片,并向来店顾客讲解、宣传云联惠平台,推荐、发展他人加入“云联商城”平台,同时负责入会会员账号的管理、提现工作。 2018年5月13日,王某被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 经鉴定,王某在“云联商城”平台的下线总人数为732人,在平台提现总金额53889元。其发展的铂钻会员、金钻会员共向云联惠公司缴纳入会费75424. 5元。 经查,云联惠公司通过其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向会员收取入门费并管理和使用,并将所收取部分费用转移至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云联惠公司以上三个账户资金348730491.89元。 唐某、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6日向滨城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以消费返利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 西 岑溪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批准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石某加入广东云联惠公司后,又在岑溪成立云联惠代理公司——岑溪市惠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梧州市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罪对“云联惠”广西区藤县总代理、藤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松批准逮捕。 梧州 6月26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该市有4人因涉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活动系列案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石×系岑溪市人,2014年12月,石某经人介绍加入广东省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先后设立岑溪市民众惠贸易有限公司、岑溪市民联惠贸易有限公司、岑溪市云联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云联惠”的联盟商家。2016年11月7日,石某又成立了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岑溪的代理公司惠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利用“云联惠”平台共发展下线四万多人,层级三级以上。 犯罪嫌疑人曾×松也在加入广东省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成为“云联惠”藤县总代理、藤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采取交纳会费、拉人头、消费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 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梁×宇、陈×英均为苍梧县人。 据查,该两人加入广东云联惠公司花都区代理公司并成为股东,采用同样的手法引诱他人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骗取他人财物。 在该案的进一步侦查中,岑溪、藤县、苍梧警方根据案情通报分别将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玉林 广西省玉林市容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赖某某、陆某、林某、李某某等4名公职人员。 经初步查明:在2014年至2018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男,52岁,容县某单位职工)、陆某(男,45岁,容县某单位职工)等7人,利用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联惠”)云联商城平台“消费全返”口号为幌子,发展加盟商和会员,大肆发展会员和代理,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传销结构,收取创业共享金、会员费、代理费等巨额资金,利用后来者交纳的资金支付之前承诺的返利,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实业产生利润。赖某某发展下线累计873人,发展下线层级达16层,直接下线人数52人,累计提现16万多元;陆某发展下线累计403人,下线层级达15层,直接下线人数13人,累计提现5万多元人民币。 目前,赖某某、陆某等7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容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赖某某、陆某、林某、李某某等4名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相关材料移送该县监察委作党纪政务处理。 江西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3日受理了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郑军。 经审查,该案系由公安部督办的“云联惠”系列案件,信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8月8日对犯罪嫌疑人郑军依法批准逮捕。 陕 西 以积分返利等为由,发展下线人员,非法敛财13万余元。7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一名“云联惠”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该团伙以消费返利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通过口口相传引诱西安以及外省市人员参与投资成为会员,非法敛财。“云联惠” 特大网络传销团伙涉案人数众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主要人员在广东等地已落网。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西安警方对全市范围内发展下线人数多、涉案资金大的人员进行了排查,发现刘某直接发展下线人员74人,已掌握下线人数达50810人,共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新型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假称“政府支持”,以”投资理念”等名义掩人耳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空手套白狼”。由于互联网覆盖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一方面扩大了传销范围,另一方面加快了传销速度,极具危害性,涉案资金和涉案人数、遭受损失的数额巨大,提醒广大群众一定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避免经济遭受损失。 湖 南 常德 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公布,在常德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武陵公安分局和汉寿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在常德的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粟某、娄某、王某、游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6月30日,犯罪嫌疑人粟某、游某分别被检察机关以借助“云联惠”传销网络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依法批准逮捕。 据武陵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祥介绍,以粟某为首的常德云联惠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粟某已发展8个云联惠业务团队,2000多名下线会员,粟某已通过发展会员获取积分37亿左右,非法获利43万多元。粟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打着“电商购物平台”的招牌,用“消费返利”的模式拉人头,加盟会员,云联惠迅速吸收了大量参与者,在仅仅一年时间,常德就发展了4万名云联惠会员。 现已查明,以粟某、娄某、王某、游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常德云联惠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郴州 7月17日,郴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申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等8名“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云联惠”传销犯罪团伙总部被广州警方成功摧毁。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郴州市公安机关对该案部分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在郴州市检察院的提前介入和组织指导下,北湖、资兴、永兴、嘉禾等基层检察院共办理“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6件10人,其中批准逮捕6件8人。 经审查查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电商平台“云联惠”,以在云联商城消费能获得消费金额100%的积分返还为幌子,设置代理公司制度,作为云联惠传销模式的代理实体,推广“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发展线下代理和会员。自2014年1月到2017年12月,“云联惠”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授课等途径传播,共吸引680万余人加盟,涉案累计交易金额达3300亿余元。 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宁 夏 5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安局对灵武市云联惠网络科技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并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某及法人代表韩某刑事拘留。 10月10日,灵武市检察院公布,该院经审查认定俞某、韩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二人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俞某发起成立了灵武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韩某系该公司法人代表。 该公司主要负责宣传推广云联惠平台,让个人或者商户成为云联惠会员,并在联盟商家消费,推荐人获得白积分奖励,白积分按照相应比例兑换成红积分,红积分可提现。 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俞某利用云联惠平台发展下线6215人,直接下线43人,下线层级有16层。犯罪嫌疑人韩某利用云联惠平台发展下线743人,直接下线51人,下线层级有11层。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俞某、韩某以云联惠平台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推荐人可获得被推荐人消费的返利提成,引诱参加者继续推荐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