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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号称“民族电商”却是传销 涉案金额近3亿元

打着“民族电商”、“网购平台”的旗号,实际却是组织传销活动。近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包河区法院宣判,二十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运营网购平台组织传销

经审查,自20155月起,该传销组织通过建立网购平台宣传合伙人概念,以“边消费边赚钱、别人消费你赚钱、躺着轻松赚360行的钱”、“开启无边界消费商时代”等口号,面向社会公众宣传。

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要求,为该网购平台制造出1000元以上的佣金(佣金=产品购买价-商家签约价)收入可成为会员,会员为该网购平台制造10000元以上的佣金成为合伙人,会员成为合伙人之后通过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方式获取巨额提成。

经公安机关提取的后台数据显示,至案发时,该网购平台注册会员有28万余人,其中3万余人为合伙人,层级最高已达到218层,涉及的违法传销资金近3亿元。

“三个特征”识别传销真实面目

“不过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辨别其真实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检察官介绍,一是“交入门费”,即要求认购商品或交纳一定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即要求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三是“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即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注重考查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特别要避免那些涉及入门费、拉人头、设层级等传销基本特征的网络平台,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张梦清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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