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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易加”涉嫌传销被罚 状告工商局被驳回

6 月 13 日上午,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侯向磊、审判员伍慧鸣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 9 月挂牌成立后开庭审理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利用 5G 技术全程线上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

推荐会员消费可获奖励 " 爱易加 "网上商城被处罚 50 万元

本案中,原告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于 2017 年 7 月设立运营 " 爱易加 " 网上商城销售商品,其中销售的礼包商品分为 520 元礼包、1 万元礼包、5 万元礼包和 10 万元礼包。

普通消费者通过关注原告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他人分享的 " 专属二维码 " 等方式进入商城,购买 520 元及以上金额礼包即可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获得推荐他人购买原告商城商品并成为原告新会员的资格,会员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推荐人员在原告商城上消费金额不同获取相应的推荐奖励(最多奖励 2 代)。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原告共发展会员 2925 人。

2018 年 1 月 19 日,被告广州市场监管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原告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对原告作出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前述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传销行为处罚恰当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在立案受理此案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向市政府、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市政府决定由副秘书长邢翔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则由局长廖荣辉作为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市场监管局局长姚建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在位于中国电信马场路营业厅内的 E 法亭参加庭审,而被告市政府、市场监管局的出庭人员则分别在其单位完成庭审活动。案件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审理。

作为全国首例全程线上审结的行政案件,庭审全程使用 5G 技术信号保障,并采用 4K 画质进行实时在线庭审。基于 5G 网络,智能法庭可确保超高清晰音视讯传输,完成高质量庭审。庭审采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形成 " 视讯 + 音频 + 文字 " 多种媒体、实时同步的智能记录体系,真正实现 " 无人智能记录 "。

庭审中,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及行政程序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利用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分享等网络技术手段,在短短八个月内发展了近 3000 名会员。消费者通过在原告商城上购买礼包获得会员资格,购买礼包的行为与购买普通商品的行为表面上并无明显区别。原告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将奖励发放至会员的微信账户,会员可以直接使用或提现奖励金额。由上可见,原告的上述行为与传统线下传销活动相比,具有发展会员速度快,隐蔽性、欺骗性强等特点,如任其发展,将会对互联网经济与市场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原告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程序合法、罚款金额恰当,原告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审判长张春和表示:" 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支撑,更需要法治的保障。法律支持并鼓励合法的网上经营行为,也应当对网上传销等违法行为予以规制。"

记者: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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