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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襄阳女子加入“亮碧思”传销被判 发展下线超120人

通过吃饭、唱歌、联谊会等方式,与发展对象联络感情,时机成熟之后通过所谓的成功先例引诱对方加入亮碧思传销公司,对方有意加入之后就带去香港参观听课、缴费入会,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再鼓动新加入者继续去发展自己的亲友。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亮碧思”传销案的判决书。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女子张金瑜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鉴骗了解到,2007年3月,黄某在香港的亮碧思公司(缩写为DCHL)注册了“益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五丰国际”两个账号,在深圳发展下线人员参加亮碧思公司。被告人张金瑜及吴佳承、黎某、廖某妙等五人先后加入亮碧思公司成为黄某的下线。

随后,张金瑜的丈夫的胡某其下线成员,帮助张金瑜发展下线。上述几人按照亮碧思公司的规则,以销售红酒、精油、奶粉、护肤品等为幌子,靠发展下线获取亮碧思公司的佣金,计算佣金的重要依据就是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发展下线人员多,佣金就高。

比如下线直接“切大盘”(即缴纳67587元港币成为伯爵),上线可获取9361港元佣金,再上线可以获取4000元港币佣金,依次向上的层级可以分别获取2400、1600、1200、800元港币。

同时,亮碧思公司设置了各种名目的差额利润、培育利润、贡献利润和领导利润,鼓励参加者再发展人员加入,上线提取下线的缴纳资金。亮碧思公司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佣金,佣金可以在香港的银行直接提现。

黄某、胡某及被告人张金瑜、吴佳承、廖某妙等人通过吃饭、唱歌、联谊会、授课培训的方式,与发展对象联络感情,时机成熟之后就提出香港有很好的生意可以一同参与,介绍亮碧思的情况,并通过所谓的成功先例引诱对方加入亮碧思,对方有意加入之后就带去香港参观听课、缴费入会,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再鼓动新加入者继续去发展其他人。

该团伙成员发展人员要经过反复的过程,通过联谊会和小组会进行发展,联谊会是指已经加入人员带未加入的人进行联谊,小组会是已经加入的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在此过程中,相关成员形成了特殊的表述方式,例如“打雾”即解答疑惑,“放线”即约人去香港,“围圈”即交流联谊,组织活动的目的就是发展人员加入亮碧思传销组织。

2018年8月10日,张金瑜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抓获。经查明,亮碧思“益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发展了500多人下线,亮碧思公司系统显示被告人张金瑜的下线人数超过3层120人,并从亮碧思公司非法获利1162323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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