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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以“原始股”为名实施传销诈骗 近20万人深陷“全民消费网”骗局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鉴骗获悉,湖南洪江市男子贺某加入该传销团伙后,以收集大数据、可享受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在安江镇及周边地区大肆发展会员近3千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

鉴骗了解到,2016年8月25日鄢朝军等人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成立了贵州云汇聚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聚英公司)。云汇聚英公司后变更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没有实体经营盈利项目和产品,以“打造消费大数据、打造立体互联网交易商城和发行全球流通的虚拟货币”、“拉动全球实体经济、“消费带来财富,小投资,大回报”等宣传内容吸引公众加入“云汇聚英”。

云汇聚英公司规定,成为公司会员需交900元钱用来购买月码,由推荐人在“云汇聚英”平台为其注册会员号。900元的月费可由推荐人收取,推荐人有月码的可以对冲900元,月码可以在会员之间相互购买或者到公司后台的工作人员处购买。

数据和钱通过月码转换,在转换的时候,一个数据相当于1元钱。月码可通过买卖或者对冲,变成现金,不能提现,会员主要靠出售月码赚钱。

另外,云汇聚英公司还设置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会员只需缴纳900元购买“月码”成为正式会员后。从成为会员的当日起系统就会给出30天的时间给会员用于收集各种消费小票,30天期满之后,会员可上传消费小票,从上传小票之日起计算报销金额,首次最高能够报销4500元消费小票的20%即900元,首次报销到账后才可以第二次上传小票,以后会员每个月最高可报销8000元消费小票的20%,会员每月可领取700元的静态收益。

另外,云汇聚英公司根据会员发展人数的多少将会员划分为创始人、VIP创始人、精英创始人、一星、铂金大使等十几个级别。会员推广发展其他会员所获得的权益,按照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设定级别,每日可获得36元至21600元不等的动态收益。

2017年8月24日,贺某在蒋某的介绍下正式成为云汇聚英公司的会员。自同年10月份起,贺某在洪江市安江镇以推广“云汇聚英公司收集大数据为名,以可以享受“静态”(消费报销权)、“动态”(经营推广权)两种收益为诱饵,为会员授课讲解公司运行模式、对会员进行培训,在安江镇及周边地区发展会员,骗取钱财。

2018年7月初,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贺某接受讯问,7月11日上午,贺某主动到洪江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至案发,贺某共发展下级会员2967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19年7月17日,洪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贺某在洪江市安江镇及周边地区以推广“云汇聚英公司”收集大数据为名,以“静态”、“动态”两种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洪江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其家属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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