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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束昱辉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网站有信息显示:日前,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束昱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案,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权健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27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2018年12月28日,联合调查组发现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2018年12月29日,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天津市函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程监督并指导调查组工作。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13日,在商务部例行记者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目前有关地方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调查处理仍在进行当中,商务部一直在密切跟踪案件的有关进展,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将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019年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国清表示:“权健案目前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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