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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改革的5项原则,对工商机关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了彻底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制度,创新体制,加强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开会专题研究这项工作,要求总局机关各司局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等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工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现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多次就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领导,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有关司局一把手负责,层层实行责任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改革工作。各司局也明确了专人负责改革工作。

    二、彻底清理和处理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对国家工商总局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国家工商总局组织有关司局,在国务院审改办的指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下至上,对工商机关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对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反复、彻底的清理。在这项工作中,国家工商总局态度坚决,要求凡是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够下放的坚决下放,能够改变管理方式的一律改变管理方式。经国家工商总局认真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共分3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9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保留24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数量占国家工商总局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57%。其中,有不少是“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如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再次对行政审批项目作了彻底清理,逐项认真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调整个别项目的建议,已报国务院审改办审核。

    (二)配合国务院审改办,做好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调研准备工作。为给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为有关部委处理相关项目提供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个体司等司局,协助国务院审改办,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多次进行清理。共查阅4000多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对各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取消和提高立法层次等建议。去年底,根据国务院3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情况以及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原有的项目进行了补充或调整。共归纳、整理出与企业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370项。对这些项目,国家工商总局逐项提出了处理建议,已报国务院审改办。[FS:PAGE]

    (三)对部分其他部门审批项目提出处理建议。在做好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处理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来函,对其他部门近8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结合工商业务实际,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得到国务院审改办的高度评价。

    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抓紧建立配套制度

    对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工商总局十分重视,要求各有关司局抓紧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成效明显,已经基本上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一是从工商职能出发,为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就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提出了意见。《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修订中。另外,《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经国务院批准,也正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

    二是制定、修订相关的部门规章。如《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等,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定发布。

    三是制定下发了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单独下发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和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商标评审规则》、《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文件。国家工商总局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司局也分别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的审批制度、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全国工商机关审批相关项目时,标准更加清晰,程序更加严密,时限更加明确,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也极大地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所有法规依据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233件,废止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356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346件。[FS:PAGE]

    四、改进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一)以高效、便民、规范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工商总局逐项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完备了企业注册大厅、商标注册大厅设施,提供良好的办公服务环境,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同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初步实现了当场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将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一并进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大大缩短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时间。

    (二)完善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公示、发放小册子、上网等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在企业注册大厅、商标注册大厅里,已普遍使用显示屏、触摸屏。多数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了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和部分执法信息公开,成效明显。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和许多省(区、市)工商局都开通了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公开有关信息,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目前正在结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编制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的公示。

    (三)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近些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十分重视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行政审批的科技含量。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信息中心协同合作,开通了“中国企业登记网”、“中国外资企业登记网”,方便了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和及时查询登记申请办理情况,更好地落实了为民、便民的原则。企业注册局开发使用了新的企业登记管理软件,实现登记全过程电子化办公。外资注册局开发了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在全国14个省(区、市)工商系统推行了网上年检,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各地工商机关也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网上办理,如注册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二是开通了“中国商标网”,依托该网站,网上公告商标注册信息,公开了“商标异议裁定书”,去年又开通注册商标网上查询系统。这是商标管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难度极大,需要将之前历年的商标档案全部整理、扫描,输入数据库。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原有每年大额的查询费也随之取消。虽然国家工商总局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但是方便了当事人的查询与申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中国商标网”2006年点击达到10.43亿次,比2005年增长6.32倍。今年,要进一步推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三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登记大厅、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大厅、商标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已经批准启动,目前正在建设中。有些工商机关开发了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控和约束。部分工商机关已经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系统。[FS:PAGE]

    各地工商机关也结合自身实际,在行政审批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方便了人民群众,促进了依法行政。上海市工商局经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正式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山东省工商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登记注册窗口管理制度》、《政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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