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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濮阳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7〕5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濮阳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谐濮阳建设的要求,2007 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做好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已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要继续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FS:PAGE]

    (一)加强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管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农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活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局、整规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按照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加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防控"体系,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 [FS:PAGE]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化肥、饲料为重点,对全市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成品油、酒类、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的势头。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矿产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强化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 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要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FS:PAGE]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整规办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和长远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集中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正常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并逐步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漏洞,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对大案要案,尤其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排除阻力,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按照"五不放过"(即案件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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