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

首页 > 政策 > 正文

北京规定向传销者出租房屋最高罚50万

    新京报讯(记者 廖爱玲):面对近期屡禁不止的传销,北京市工商局向全市居民、房屋出租单位发出了公开信。昨天下午,崇文工商分局将这些公开信首批向市民发放,特别提醒将严查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房屋出租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市工商局在公开信中指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

  房屋出租者如果发现有经常性的人群聚集、讲课、培训等活动,有涉嫌传销的种种迹象,应及时向12315举报。

  此外,北京市消协昨日发布特别警示: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