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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继续严打传销规范直销 7类人员不得从事直销

    “不得超出直销范围从事直销活动”;“杜绝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召集在昆13家直销企业以及申请直销企业分支机构,针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召开会议。会上,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在昆直销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7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中退换货规定的,不能推诿。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21家直销企业,云南省有9家获准的直销企业,其中7家外资企业、两家内资企业。还有4家仍在申请获准直销企业的资格。现阶段,部分直销企业仍存在多层次销售,运作程序不规范,甚至为实现个人回报最大化,利用传销手段违规销售等问题。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表示,打击传销以及规范直销,工商部门的监管仍是重要议题。一方面,工商部门通过严厉打击传销,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保证直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规范直销是打击传销的重要举措,做好直销企业准入、监管和规范工作,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

  本报记者 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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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人员不能从事直销

  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兼职人员。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与传销最重要的区别是,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而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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