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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经营范围中直销经营项目 应当载明区域

直销行业网讯  为了更好地规范直销市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对直销企业登记、直销活动监管的重点环节。

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登记范围。工商机关应当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规范名称核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名称按照“直销企业名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分公司”核准。

核定经营项目。直销企业经营范围中的直销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直销区域和直销产品范围,文字表述方式为“在经批准的区域内招募、培训直销员,直销本企业生产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

严格登记管辖。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由该企业的原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工商机关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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