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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传力度 澳门地区拟对层压式传销量刑

  2005年年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后,单层次直销得以在中国合法化运作,而多层直销则被明令禁止。而如今,在中国澳门地区,招揽他人加入层压式传销(即多层次传销)也可能被量刑处罚。据《澳门日报》报道,目前澳门立法会全体大会正在细则性地审议相关法案。

  报道指出,由于层压式传销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制订法案来弥补相关制度的缺失。本月上旬,澳门立法会全体大会细则性审议了《透过修改7月15日第6/96/M号法律禁止层压式传销》法案。该法案规定,发起或组织层压式传销者,处最高3年徒刑或课以不少于120日罚金;造成的总财产损失属巨额者,行为人处2年至10年徒刑,如属实体,罚款100日至800日罚金,且不影响其它刑罚;招揽他人加入层压式传销者,处最高6个月徒刑或最高60日罚金;此外,法案的最初文本中并没有根据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规定不同的刑罚,经委员会和特区政府讨论,修订文本对因过失而实施招揽行为的犯罪做出“区别对待”,规定了“如属过失情况,行为人课以最高60日罚金”的较轻刑罚,以符合刑法的一般原则。

  据悉,刑事化的立场界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所适用的刑罚幅度,为预防和遏制层压式传销提供了专门的法律工具,同时,也使得澳门地区有关的规定与国际,尤其是亚洲地区的相关立法接轨,从而能有效防止一些从事此种活动的公司从其它地区转移去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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