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

首页 > 政策 > 正文

工商部门提醒为传销提供场所将重罚

       扬州网讯 18日,广陵工商分局城南工商所与公安部门联合在曲江南路一宿舍大院内查处了两个传销窝点,并对传销人员进行了查处教育。据反映,仅7月下旬以来,传销人员多次在该宿舍大院的两幢居民楼内活动。

  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活动场所,也要承担责任。广陵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房屋出租人向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属于违法活动,一旦发现,房屋予以查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该负责人提醒房屋出租人,要行动起来自查自纠有无违法行为,如发现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