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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SFDA:四级分类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大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据介绍,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是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制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等级量化评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将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有无任何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产品卫生质量的检验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日常检查量化评价表的检查结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按时报送监督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整改等。被评为A类的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轻微失信企业、D类为失信企业。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根据评定标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以静态标准化、质量可控化和安全合理化作为现场检查的技术性原则,并区分自有品种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受托生产企业的不同监管特点,进行量化评级和信用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为C级和D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和监督抽验批次,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评为D级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将把其违法违规信息和产品在主要媒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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