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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盾网剑”查处两起网络传销案例

余杭查处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行为案


2018年1月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依法对杭州“梦芝堂”项目涉嫌从事网络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梦芝堂”网站正式启动市场推广,主要运营当事人自己品牌“梦芝堂”的化妆品及日用品。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后注册成为公司的消费商或加盟商的方式(即公司的会员)来推广销售产品,会员推广制度和奖励制度中当事人以团队业绩提成、小组业绩提成、销售业绩提成、管理业绩提成等奖励制度来不断发展会员,同时将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在系统后台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从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12日,当事人发展消费商共计59211个账户;加盟商共计1371家;产品销售收入共计:8811716.94元(不包含销售给加盟商的销售额),货款支出6389639.16元(不包含加盟商的货款成本),税费支付498341.98元,提现至银行账号内的手续费131687.21元,违法所得1792048.59元。


当事人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传销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余杭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2048.59元,罚款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92048.59元。


江干查处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7月10日,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传销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人民币1273849.03元。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开始通过“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销售“纸哒康”纸巾,采用购买者成为其合伙人,再由合伙人推荐其他人成为合伙人并实施奖励的销售模式。当事人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金额,获得相应数量的纸巾,方可成为其合伙人,同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A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B,A可获得B投资额15%-22%不等的奖励,B再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C,A可获得C投资额5%-8%不等的奖励。30名以上合伙人可组建团队并获得团队总销售额2%-3%的团队红利,团队当月消费金额达到5万元,可获得1%-5%的领导奖。截止案发,该公司发展合伙人共298个,涉及违法所得77万余元。


当事人利用“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江干区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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