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财拉自己的亲戚朋友进行非法传销,骗亲害友国法难容。近日,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批准逮捕。
2007年
10月
24日犯罪嫌疑人龚某在广西南宁武鸣县参与传销活动,即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还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龚某首先发展的下线是自己亲戚朋友。龚某以推销商品为名,把他的三个侄子和五个表兄弟姐妹骗入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把自己十多个同学、朋友发展为传销活动组织成员。至
2010年
8月案发,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展下线达
35人以上,申购所得产品达
350余份,成为业务经理,同时负责管理所有下线,收取下线的钱并向传销组织人员发放提成,其年获利达
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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